收退費標準
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【收退費標準表】
學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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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第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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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期起迄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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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/8/30~108/1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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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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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依桃園市政府105年9月5日府法制字第10502160821號函訂定各項收費項目及收費金額。
◎104年6月9日府教幼字第1040150313號函修正:經「桃園市立公立幼兒園收費調整會議」調整:
(一)學校附幼雜費調整為1,100元。
(二)學校附幼學費、雜費及代辦費等,合計1萬5,980元。 | ||
收費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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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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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日班(單位: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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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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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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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(註1、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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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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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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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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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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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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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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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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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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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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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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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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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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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32(註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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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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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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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5(註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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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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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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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(註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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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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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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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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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學期總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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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15/學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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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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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五歲幼兒(大班)入學即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。
2.身心障礙幼兒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原住民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低收入戶子女、發展遲緩幼兒等6類幼童,其學費減免為2500元,其他費用比照一般幼童辦理。
3.
4. 依桃園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14條規定,因應民族掃墓節日及調整放假日,107年4月4日至107年4月8日為連續假期共計5日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,故調整如左列。
5.重度身心障礙幼兒、重度身心障礙家長子女、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就讀偏鄉地區免收保險費。
6.如有兄弟、姊妹、雙胞胎同在本校就讀者,只需1位學生(年紀最小者)繳交家長會費。
7.就讀復興區國小附設幼兒園之幼生享有教育局補助。
8.退費標準: ※學費、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(二)入學後未逾六週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(三)入學後逾六週,未逾八週者,退還二分之一。
(四)入學後逾八週者,不予退費。
(五)其他個人代辦物品恕不退費。
107/7/30修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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